01接受诊疗的权利
患者为了保护和促进自己的健康,有权利接受适当的保健医疗服务的权利,不因性别、年龄、宗教、身份及经济情况等理由,给健康的相关权利带来侵害,无正当理由,医疗人员不得拒绝诊疗。
02知情权及自我决定权
患者在充分听取负责医师ㆍ护士等等对疾病状态、治疗方法、医学研究对象与否、器官移植与否、副作用等预期结果及诊疗费用的说明后,可进行详细问询,并有权利决定对此同意与否。
03被保密的权利
患者与诊疗相关的身体上ㆍ健康上的秘密和私生活秘密不受到侵害,医疗人员和医疗机构在得到患者的同意后,或需接受犯罪调查等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以外,不得泄露ㆍ发表秘密。
04申请咨询ㆍ调停的权利
患者在发生与医疗服务相关的纠纷的情况,可向韩国医疗纠纷调停仲裁院等申请咨询及调停。
01对医疗人员的信赖ㆍ尊重的义务
患者需准确地告知医疗人员与自己健康相关的信息,信赖和尊重医疗人员的治疗计划。
02不以不正当的方法接受诊疗的义务
患者在诊疗前,需表明本人的身份,不进行以他人的名义接受诊疗等的虚假或不正当的方法接受诊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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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 case of conflict, arbitration may be registered with MJAC (Medical Judgment Arbitration Committee) under the provision of Article 54, Item 2 of Korean Medical Law. For more information, contact K-medi counseling center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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